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方针,营造正确的政策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评选管理办法,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强优秀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以适应我园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总体目标
通过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制度,优化评选管理机制,形成各级各类骨干教师的人才梯队,构建骨干教师评选准、流程畅、效益高的新型评选管理模式,从而进一步加强我园骨干教师工程建设。
通过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我园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我园教育教学改革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的原则。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幼儿园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校骨干教师的评选管理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营造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其作用。
2、坚持面向一线教师和中青年教师为评选重点的原则。一线教师和中青年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力军,要注重从教育教学一线发现、培养、选拔骨干教师,摒弃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培养对象,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坚持分级分类评选、公正竞争择优和统一动态管理的原则。逐步形成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制度,把竞争机制引入骨干教师评选、培养、管理等环节。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上,高一层次的骨干教师评选应从相应低一层次的骨干教师中择优推荐申报。
四、具体操作
第一条:评选对象
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教龄3年以上的在编专任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非专业类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上岗证。
第二条:评选条件
1、政治素养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敬业奉献,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高标准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本园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近三年来被评为园师德优良者。
2、业务水平
(1)结合工作实际,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手段和方法,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规定学时。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具有一定的课程改革意识,教学理念正确,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教书育人能力,教学质量高,在幼儿园教学各类评比活动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近三年来,承担片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活动。
(2)能熟练运用先进的教育技术,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参与课题研究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近三年来,在学前教育相关网站上发表了一定数量的教学随笔(有网站的复印材料)或在《奉贤教育》等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的教学论文至少1篇(总字数不少于2000字)。
(3)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具备良好的师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耐心细致地为家长提供服务,家长工作满意。
第三条:评选办法和程序
1、个人申报、学校推荐。
2、组织考核、评议。
对申报对象的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教学实绩的考核,都要进行“家长满意率”和“教师满意率”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所教学生总数和所在学校教师总数的50%,“家长满意率”和“教师满意率”低于2/3的不得入选。
3、发文命名,颁发证书。
考核组将择优确定幼儿园骨干教师,并由幼儿园行政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