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1. 指导思想
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培养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幼儿园的奉献精神。
2. 聘任条件
(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
(2)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积极奉献的精神,能主动关心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并按时、保证质量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3)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清晰的工作思路,能根据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制订本部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能把握工作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困难和问题,有相当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工作策略。
(4)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合作能力,能团结本部门的群众共同工作,与其他部门共同合作开展工作。
(5)有人格魅力和感召力。以身作则、正直公正、办事规范、真抓实干,在群众中有威信。
3. 管理办法
(1)中层干部(特指行政条线)可由党支部、园长讨论确定直接聘任或竞聘, 向全体教工公示后产生。
(2)中层干部在园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1-2 次接受群众的考评。
(3)中层干部每月例会一次。每月末递交月工作汇报及班组成员的考核情况表。园领导根据本人每月工作的质量进行考评,每学期末本人要对全体教工做述职报告,园领导结合学期工作的情况和群众考评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4)中层干部因本人原因不再担任相关职务,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园领导班子讨论同意方可离职。
(5)中层干部在职期间,如发生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过全体教工大会进行罢免,并形成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