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育秀幼儿园章程
发布日期:2020-12-01 15:32:04   作者:育秀幼儿园   

上海市奉贤区育秀幼儿园章程

(沿用2015 9 25 日奉贤区育秀幼儿园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幼儿园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治教、依法自主管理,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上海市奉贤区育秀幼儿园;英文表述为 Shanghai Fengxian Yuxiu Kindergarden ;幼儿园拥有三个校园区,育秀幼儿园总部,地址为南奉公路 9325 118 号;育秀幼儿园一分部,地址为育秀东区 375 号;育秀幼儿园二分部,地址为浦南园 58 号;本园网址为http://www.yxyey.shfxjy.cn/

第三条 本园依法经上海市奉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上海市一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园面向奉贤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 3 6 周岁的幼儿,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及编班由奉贤区教育局按规模与实际情况核定。

第五条 幼儿园办园理念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以人为本”即以幼儿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在培养幼儿自主和谐、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教师的自主和谐、持续发展。“构建和谐乐园”,即确立和谐发展的教育目标,建立和谐发展的人际关系,完善和谐发展的课程设置,形成和谐发展的教育力量,创设和谐发展的教育环境,实行和谐发展的教育管理,促进全体幼儿、每位教师自主、全面、可持续的和谐发展。

幼儿园办园宗旨为“乐教、乐学、乐意”。“乐教”,意为教师快乐地从教,“乐学”,意为幼儿快乐地学习,“乐意”,意为师生快乐家长满意。

幼儿园办园目标为:办一所“富有先进的办园理念、拥有现代化的教育设施、科学启蒙教育特色彰显的上海市一级幼儿园”。培养健康文明、乐思好学、和谐发展的完整儿童。

第六条 本园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 3 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设置课程。以“生活”、“运动”、“游戏”、 “ 学习 ” 为幼儿园一日生活最基本的活动形态,强调每一种活动的综合教育作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相互渗透,关注幼儿自身的兴趣、经验、需要,使幼儿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体。

生活活动、运动、游戏活动、学习活动是面向全体幼儿,体现促进幼儿基本发展的课程。课程目标着眼于最基本的经验积累,使每一个幼儿积累相应的体验和感受,获得最充分的发展。

科学特色活动以幼儿园培养目标与课程目标为方向,带有幼儿园自身的特点,符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硬件设施,环境资源,师资条件等),又能满足幼儿兴趣、特殊发展需要的园本化课程特色。

第七条 园标之形:整体造型为圆形,圆形内部为一个张开四肢的的活泼可爱的幼儿形象,主体色调为绿色和白色,背景色为橙色。

园标之意:背景橙色代表着热情、快乐,蕴涵着幼儿园“三乐”办园宗旨。绿色代表着生机和活力,将幼儿园憧憬的美好远景蕴涵其中。白色代表着纯洁和自然,将幼儿园科学教育特色的本质蕴涵其中。绿色 Y 、白色 X 、白色的圆点组合成一个人的形象:一是代表育秀幼儿园, YX 是育秀的声母;二是代表幼儿、家长、教师共建和谐快乐的乐园;三是代表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和谐大教育理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九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坚持依法办园、以德立园。

2 、发挥副园长的助手作用,明确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加强管理,团结协调,形成合力。

3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

4 、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与保育、科研、家教等工作,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保教的各个环节中。

5 、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6 、负责总务后勤工作。

7 、发挥幼儿园的积极作用,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并依靠社区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实现幼儿园、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教育目标。

8 、配合党支部做好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发挥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体组织的作用,支持群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9 、处理园长职权内的其他一切事务。

第十条 党支部是幼儿园政治核心,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本园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组织指令,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幼儿园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本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按教育工会章程,行使职权,维护教工合法权利,支持园长依法行政,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配合党组织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园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各部设一名分园长,协助园长做好各部管理工作。本园设置课程领导小组、教师专业发展考评小组、教育科研室、家教中心与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各条线负责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六条 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财务、总务、网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 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 教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财务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八条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 、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教育纲要,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教工作计划,开展一日保教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2 、参加教育科研、园本培训、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实践研究活动、观摩活动、反思活动等,在教研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4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述权。

5 、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本园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4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5 、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6 、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设立教师调解委员会等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1 、愉快地参加一日保教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2 、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客观评价。

3 、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4 、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述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2 、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3 、遵守本园的有关规则和制度。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四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第二十六条 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七条 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建立社会教育基地,方便幼儿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八条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49 万元。

本园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根据奉教【 2013 113 号文《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的通知》由园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奉贤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园园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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